湖北"彩票大盗"兑奖露馅当场被抓现行 曾因行窃多次入狱
更新时间:2017-05-28 11:30 浏览:97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半夜行窃彩票站,次日竟然拿着偷来的彩票去另一家彩票站兑奖。近日,湖北黄冈男子余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批捕。 

  4月21日,家住新洲区的王老板像往常一样开店做生意,进门前赫然发现门竟是开着的,王老板进店后发现锁着彩票的柜子被打开,总面值1万余元的刮刮乐彩票、已中一等奖的4张3D彩票以及现金约500元均不见了。王老板立即拨110报了警。 

  该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提前介入,与公安民警讨论案件时,建议警方立即与彩票管理站取得联系并告知被盗彩票编号,一旦发现有人用被盗彩票兑奖就可以寻迹追查了。4月22日,一位中年男子走进黄冈市黄州区一家彩票店,共换取中彩金额3170元。 

  因换票男子神态诡异,彩票管理站报了警。通过调取该店监控、询问锁定兑奖男子。侦查人员认为兑奖男子余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赶往其租住地,经搜查发现,未开封刮刮乐彩票12本、已开封未刮的刮刮乐彩票205张、已刮的刮刮乐彩票23张,三种总计面额8020元,另还有一套开锁工具。 

  据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交代,自己曾三次因盗窃被处罚,不久前刚出狱,怕在当地作案被人认出,便到离家65公里的武汉市新洲区道观风景旅游区行窃。经过彩票站买彩票时,突然想到偷彩票来“致富”,于是当晚便撬门进入该彩票站,撬开桌子抽屉盗走500元现金,顺手又拿走一万余元的彩票,当他发现盗得的彩票中有中奖号码时,顿时欣喜若狂。次日,他毫无顾忌地来到黄州区某福利彩票站兑换奖金3170元,没想到刚拿到钱就“栽”了。 

  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彩票属不记名有价证券,盗窃数额应当包括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奖金,所以余某某盗窃数额应认定为1万余元,数额较大。2017年5月23日,湖北武汉新洲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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